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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建工作

关于“五一”期间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通知

时间:2019-10-14 点击:1323

各党支部、各科室:

“五一”国际劳动节将至,根据区纪检组统一部署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防止“四风”反弹回潮,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,现就开展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纪律规定

根据要求,重申并提出以下“九个严禁”纪律要求:

1.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、奖金或福利,或以现金、购物卡、代金券、高档奢侈品等形式发放工会福利。

2.严禁用公款购买购物卡、土特产、烟酒等节礼。

3.严禁违规公款吃喝、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。

4.严禁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,或利用职权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用车辆等。

5.严禁违规收送礼金、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电子红包等,或者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嫁、摊派和报销费用。

6.严禁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及组织、参加“一桌餐”,或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。

7.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。

8.严禁公款旅游或者变相公款旅游,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和其他人员要求提供旅游活动。

9.严禁党员、干部参加封建迷信活动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1.节日是“四风”问题易发高发期,各党支部、各科室要坚守责任担当,落实“一岗双责”,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纠正“四风”工作,重申纪律要求,做到知晓率100%。

2.认真落实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及节日期间纪律规定,对出现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当事人,还要实行“一案双查”,追究领导责任,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。

3.对于在医疗或行政活动中无法退还的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或礼金礼品,须按照《厦门市第五医院退回红包流程》进行。手术病人给予的红包,原则上在术前退还或上交,由于工作或抢救原因导致无法术前退还的,必须在24小时内退还患者、为病人缴交住院预缴金或上交监察审计室。缴交住院预缴金的,请将预缴金复印件上交监察审计室备案。若有特殊情况,请及时联系监察审计室。

联系人:林婕、陈清香,电话:7212600、7212611。




中共厦门市第五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


2019年4月2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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